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值32元的二手電鍋贈與拾荒婦,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,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,緩刑2年,褫奪公權1年。此案引發社會對小額貪汙案件量刑過重的討論。

法務部表示,尊重法院判決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,但已針對「小額貪汙案件情輕法重」議題啟動修法作業,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。

修法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,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若符合要件,有期徒刑的減刑可減至三分之二,法院也可依個案情節判決免刑。

該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,行政院也已召開審查會議。法務部將配合行政院推動修法事宜。

事實上,在「電鍋貪汙案」引發爭議後,最高檢察署已發函各檢察機關,提醒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,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,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。